隨著全民創業的熱情高漲,很多年輕人都選擇注冊廣州公司,廣州不僅是一個包容的城市,還有它具有獨特的包容性。下面,由我來介紹一下納稅人要謹記這4點稅務小知識。 1、商店“關店”不是想關就關
冬天來了,生意做不下去了,關店嘍。這中做法要不得,將會對你的生活會造成嚴重影響。關店要記得去稅務大廳走正常的注銷稅務登記程序,擅自關店會被認定為非正常納稅人,同時“金三”系統會留下不良信用等級評價,這會給個人征信留下污點。
2、營業額為0,也要記得申報
這個月生意差,沒賺到錢,是不是可以不去申報納稅呢?記住了,沒有營業額也要申報,申報和繳稅是兩個分開的業務,即便沒有稅款也必須做0申報。,納稅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需按期申報。
3、發票不能丟,丟失發票要罰款
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法規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法規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
4、購買虛假發票違法,小心坐牢
急需發票, 買幾張假發票湊一下?小心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第四十一條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