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全部好了之后,有很多企業因為一些原因經營地址需要進行改變,那么問題就來了,經營地址沒有變更會營銷退稅嗎?這是很多企業來我司咨詢的問題,這里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我們先來說一下,為什么要進行實地核查呢?
其實進來來,我國稅務機關更多的是在推進各項政策方便我們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購買發票等諸多涉稅事項,這時候就會有很多“空殼公司”、“皮包公司”等一下不法鉆空子,為了進一步防控退稅風險,退稅機關就根據工作范圍在特定的情況下對于某些進出口企業展開實地核查。
那么,我們應該注意的就是,稅務機關怎樣處理那些查無下落的企業呢?我們繼續往下看
一、稅務機關會怎樣處理呢?
(1)判定為走逃(失聯)企業:根據稅務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稅務機關通過實地調查、電話查詢、涉稅事項辦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對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查無下落的,或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代理記賬、報稅人員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聯系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該企業為走逃(失聯)企業。
(2)認定為非正常戶: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四十條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二、對企業有什么影響呢?
(1)納稅信用等級降級:出口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span>
(2)退稅分類管理類別降級:退稅機關根據《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上一年度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出口企業,分類管理類別應評定為四類:“納稅信用等級為D級。”
(3)暫不辦理出口退稅:退稅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第五條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被列為非正常戶的,主管稅務機關對該筆業務暫不辦理出口退稅。
那么納稅人搬遷生產經營地址后該怎么做呢?
(一)、及時變更稅務登記
出口企業稅務登記內容(例如生產經營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以便稅務機關實地核查,以免發生企業查無下落的情況,影響企業出口退稅。
小提示
文件鏈接: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規定:
第十八條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第十九條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條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二)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三)其他有關資料
(二)、口企業變更出口退(免)稅備案
《出口退(免)稅資格備案表》中的內容發生變更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須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相關資料,辦理備案內容的變更。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需要變更“退(免)稅方法”的,主管國稅機關應按規定結清退(免)稅款后辦理變更。
變更出口退(免)稅備案所需資料:《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申請表》2份(從出口退稅審核系統申報端錄入后打?。┘半娮訑祿?,變更項目涉及的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已變更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等資料。
(三)、退稅單證的保管要求
根據《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備案單證的規定,出口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后15日內,將所申報退(免)稅貨物的備案單證,按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順序,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核查。除另有規定外,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為5年。
稅務機關通過實地核查,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經營場所、財務制度、是否按規定進行單證備案等方面,查看該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調閱企業賬簿、核查出口備案資料等,能排除相關疑點的,核實無誤,確認企業出口業務的真實性及規范性,及時辦理出口退稅。